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网上发贴称邻居"诈骗犯" 男子侵犯他人名誉赔偿1千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因赔偿事宜双方存有矛盾,李某就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声称邻居杜某诈骗,从而引发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15日内在天涯社区网上论坛发表道歉信并保留十日,并赔偿原告杜某1000元。

  2005年9月14日9时许,因邻里纠纷,李某与其父亲、杜某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当接待民警接电话离开调解室时,李某与杜某发生争执,李某打伤了杜的头面部,致杜右眼受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后李某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由于李某想就赔偿问题与杜某协商解决,而杜某则通过李某单位要求一次性付清赔偿款,不肯与李某见面,据李某说为了尽快与杜某面谈协商,就于2008年6月在天涯论坛发布了“寻人启事”。

  2010年3月30日,杜某在网上聊天时,被网友误认为是诈骗犯,后杜某在查看了网友提供的相关网页后报警。经查实,系邻居李某于2008年6月在天涯论坛发布的“寻人启事”的百度快照,内容上以“急寻人”的方式,描述了杜某年龄、住址、手机号、婚姻状况、职业、体貌特征等。并声称,因诈骗钱款,现急寻此人!为此,当地公安派出所对李某在天涯社区诽谤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去年3月,杜某以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杜某诉称,李某网上发帖的诽谤行为,使自己身边及周围的熟人、亲戚和朋友了解到了不实的内容,导致其名誉受到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在天涯论坛上发表道歉信并保留十日。李某则辩称,自己在天涯论坛发布“寻人启事”,是为了尽快与杜某面谈协商赔偿事宜,后觉得该方法不会有效果就在两天后删除了原文。由于百度引擎链接关系,导致两年后仍可搜索到该帖子的快照。自己认为主观上没有恶意侵害杜某名誉的意图,事发后又积极消除影响,当庭进行道歉,且未给杜某造成严重后果,故不同意杜某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杜某的名誉,侵害了杜某的名誉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李某同意按杜某要求在天涯论坛上发表道歉信并保留十日,与法不悖,予以准许。同时,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杜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虚假新闻投诉致电63080077 更多举报途径>>>

责任编辑:杨华龙

热词:

  • 杜某
  • 李某
  • 天涯论坛
  • 百度快照
  • 赔偿原告
  • 寻人启事
  • 诈骗犯
  • 男子
  • 网上聊天
  • 网上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