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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审。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四川人大网等全文刊登草案内容,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对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根据修订草案,重要旅游景区申请调高票价的,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提醒:如有修改意见,可于3月10日前寄送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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