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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中奖者捐赠奖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2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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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30日公布了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这是我国继《彩票管理条例》颁布后,彩票行业发展史上又一重要成果。

  彩票售出后哪些情形不予兑奖?《实施细则》明确,凡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彩票;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均不予兑奖。同时强调,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根据《实施细则》,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实施细则》的正式实施,无疑将为彩票业的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必将引领中国彩票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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