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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中奖者捐奖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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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30日公布了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实施细则》重点对彩票管理职责、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开奖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使彩票发行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彩票售出后哪些情形不予兑奖?《实施细则》明确,凡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彩票;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均不予兑奖。

  根据《实施细则》,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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