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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定点药店在经营场所内摆放医保范围外的食品、化妆品,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阳市再次明确提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
沈阳市人社局解释,此举是为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在经营场所内禁止销售、摆放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食品、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如果违反本通知规定,将取消该药店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