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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副局长陈卫华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稿公布的补偿价格仅为指导参考价,最终的补偿价格应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如协商不成的,则经摇珠产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特别提醒: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期为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共计30天。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地址:吉祥路28号308室,电话:83190438;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地址: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电话:37668953;被征收房屋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
框架结构房屋 17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 160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 1500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补偿标准
(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
马路面首层 80000元/平方米(东风东路钱路头段为6万/平方米)
内街首层 40000元/平方米
二层 320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补偿标准
(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办公)
办公用房 14000元/平方米
作者: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