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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中奖者违背意愿捐赠奖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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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30日公布了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这是我国继《彩票管理条例》颁布后,彩票行业发展史上又一重要成果。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共六章64条,对《彩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细化,重点对彩票管理职责、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开奖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使彩票发行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维护彩票市场秩序,非法彩票必须严查。《实施细则》列出了四种非法彩票形式,包括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以及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彩票售出后哪些情形不予兑奖?《实施细则》明确,凡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彩票;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均不予兑奖。

  根据《实施细则》,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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