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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禁新建重金属排放项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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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30日讯记者万静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公布《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根据《规划》要求,以重有色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原则,加快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到“十二五”末,仅保留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原生汞冶炼企业,取缔其他原生汞冶炼企业。汞触媒回收企业应配套有汞蒸汽回收装置,除贵州万山地区外,严格控制其他地区新建的汞触媒回收企业。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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