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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枫亭镇建国村顶江、下山自然村的村民来电反映:去年6月,村干部在未与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200亩农田和200亩果地、杂地征用,把补偿费定为农田每亩3.9万元,村里每亩截留了3300元,果地每亩1.56万元,村里每亩截留了1100元,这样做是否合理?
调查反馈:记者于近日前往调查,结果与投诉的情况不同。
据建国村村主任介绍:他们是依据县里的工作部署征地。征用两个自然村的部分土地,是为仙游县经济开发区拓宽公路所用。至于补偿费留下一部分,也是根据政策规定(允许留下30%),作为开展村里的公益事业。目前,大部分村民都拿到补偿费。
枫亭镇镇长张福清介绍:此次征用顶江、下山两个自然村的两块地,是属于仙游县经济开发区公路拓宽工程项目,并非一些村民所说的开发房地产。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都下拨给村委会,每个得到补偿费的村民都有一个户头。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黄主任介绍:村里留下部分补偿费,如果符合省里相关规定,是可以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