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变相强迫无助于解决“血荒” (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1月30日《京华时报》)

  按照《献血法》及有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均可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一定程度的免费用血待遇,这实际上就是对无偿献血者的一种奖励和褒扬。但是,这种奖励显然属于“额外”的、针对性的奖励――即仅仅对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给予的奖励,不与任何其他的奖励同时并存,而且,未参加无偿献血的人不会因为自己没有献血而遭受任何实际的或机会的损失。

  评优考核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评选,其所面向的对象是所有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师生个人,但是,将无偿献血纳入评优考核指标,则意味着另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无偿献血的人被排除在了评优的对象之外。这就不是普遍意义的评选,而是某个范围内的评选,对那些无法参与评选的人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将无偿献血纳入评优考核指标,实际上是将无偿献血作为一项纯粹的与个人品德有关的行为,认为无偿献血则为“优”,不无偿献血则“不优”。但问题是,由于身体的原因,有些人在特定的时间内是不适合献血的,而有些人由于某种疾病的原因,则终身不能献血。这些人不参与无偿献血,显然与个人品德无关,而是由于个人无法决定的客观原因。如此一来,这种把他们排除在外的规定,就具有了变相歧视的性质。

  更重要的是,《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也就是说,任何人是否参与无偿献血,都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本人不愿意,无论其自身是否符合献血的条件,别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参与无偿献血。但是,很显然,以解决血荒为目的,将无偿献血与评优挂钩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迫,迫使高校师生为了有资格参与评优而进行非自愿的献血――这与法律规定的精神显然是相悖的。

  卫生部门解决“血荒”的迫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解决问题不应建立在强迫的基础之上,因为,无论是道德绑架还是制度绑架,都不利于无偿献血意识的建立,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引致更多人的反感和抵触情绪,使“血荒”进一步恶化。实际上,“血荒”的存在,与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也与血液采集、保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费用不够透明有很大关系,所以,加强宣传,增加血液采集、使用的透明度,是比“强迫”某个群体献血更迫切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中国

热词:

  • 血荒
  • 献血法
  • 京华时报
  • 高校
  • 师生
  • 无偿献血者
  • 免费用血
  • 近亲属
  • 评优
  • 北京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