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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瑞)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独生子女证的管理,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将原来一户一证“变更”为一人一证,也就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申请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将各持一证。此外,办法对申请的范围也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优待的凭证,夫妻各持一证。其中,符合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等五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作者: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