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今后“独生子女证”夫妻各持一个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 王瑞)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独生子女证的管理,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将原来一户一证“变更”为一人一证,也就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申请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将各持一证。此外,办法对申请的范围也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优待的凭证,夫妻各持一证。其中,符合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等五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作者:王瑞

热词:

  • 独生子女证
  • 夫妻双方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我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 不再
  • 未满18周岁
  • 人口和计划生育
  • 省法制办
  •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