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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怀化1月29日讯(分站记者 史明华 通讯员 赵智泉)起贪念6次盗窃财物,男子获刑又领罚。1月2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查明: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3月30日期间,张某6次窜至沅陵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宿舍等单位、小区,先后盗杨某、瞿某、李某等电脑、手机、现金等公私财物,价值8995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