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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过期食品的“醒目提示”要用放大镜看?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0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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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人民网:食品生产日期不能让人用放大镜来看

  工商部门在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的同时,还应就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具体时日作出明确界定,并通过严密监管与严厉处罚杜绝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现象出现。与此同时,有关方面还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日期标识的具体字号,要求食品生产日期须作放大处理,且要求食品生产日期必需标注在食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并对此加强监督管理。如此才会真正有利于避免过期食品威胁食品安全,更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

  红网:对即将过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应具体可行

  工商部门要围绕“食品是否过期”和“是否醒目提示”这两个核心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生产企业研究落实的具体“补丁”。如,食品过期不过期的科学界限,特别是对那些不容易变质变味的食品、散装的食品,要有科学的说法,不能任由经营者自说自话,忽悠消费者。

  中国青年报:防食品过期也要防其“早产”

  仅凭工商总局一纸通知就让食品经营者的利润血管里主动流淌道德血液并不现实。如果相关的配套监管机制不能同步跟进,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恐怕难以查纠出个子丑寅卯。笔者的观点是,国家工商总局要管好过期食品,除了要求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向消费者醒目提示以外,还要打好几个监管补丁,并明确监管、处罚细则。

  千龙网:更应管住食品标识中的“猫腻”

  比之要求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管住食品标识中的“猫腻”是更重要更迫切的,食品标识中的“猫腻”不除,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就难以做到科学准确,食品标识中没有了“猫腻”,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内容真实清晰,易于识别,那么,标识本身对于消费者就是一种醒目提示。

  CE编后语:

  很多时候消费者之所以受骗不是因为购买时不够仔细,而是因为根本看不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法准确判断食品是否过期。再加上一些商家擅自更改生产日期、偷换标示,消费者更是无从辨别。因而,除却对即将过期食品作“醒目提示”外,更重要的在于加强食品标示监管,使不良商家无处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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