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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专家驳斥梁林故居"维修性拆除"托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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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1月27日,保安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残破的门楼旁聊天。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资料图片:1月27日,附近居民穿过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残破的门楼。1931年至1937年间,建筑大师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在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那是二人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做出重要贡献的时期。他们与中国营造学社的同仁一道调查了包括世界现存最早的石拱桥――河北赵县的隋代赵州桥、世界现存最高的木构建筑――山西应县的辽代佛宫寺木塔、中国现存最伟大的唐代建筑――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等众多古建筑。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资料图片:1月27日,附近居住的小孩把自己养的小兔子放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废墟上。梁林故居也是20世纪30年代北平文化界人士重要聚会场所,哲学家金岳霖、作家沈从文和萧乾等都是这里的常客。诸多学者认为,冰心在小说《我们太太的客厅》中描述的就是林徽因的客厅。只是,梁林故居终究难逃被拆除的命运。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 针对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违规拆除一事,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的最新消息称,东城区相关部门29日下午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查处工作。但令人惊讶的是,实施拆除工作的建设单位华润集团北京公司竟称对是否属“违规拆除”保留意见。

  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了解到,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法专家、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如果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律,不过目前国内尚无先例。至于“维修性拆除”,刘洋认为完全有可能是托辞,“如果是为了维修,那么在拆除时就须同时做好复建准备,对建筑进行测量,对拆除物进行编号和归类等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属故意损毁和破坏,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界定。”

  刘洋说,文物属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对类似事件,一定要严厉惩处,将其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

  同时,刘洋认为,相关文物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各方都必须要给社会一个交代。

  但拆除梁林故居的实施单位――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有关负责人29日下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却表示,对于是否存在“违规拆除”,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持保留意见。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岳瑞芳、万一、刘德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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