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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称购买一般生活用刀无须实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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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出现的“北京超市购买菜刀要登记身份证”的说法,北京警方29日回应称,在购买不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一般生活用刀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关管理规定和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对购买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头切菜刀,由于刀身长度一般不足220毫米(22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购买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警方表示,如果市民购买超长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销售企业需执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同时,公安机关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出售刀具,在经营中发现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人购买刀具,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北京警方表示,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记者 卢国强)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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