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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相逢慎劝酒,小心害人害己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8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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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沈阳1月27日专电(记者范春生)适逢新春佳节,亲朋好友难免在相聚时痛饮一场,但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避免自身麻烦,劝酒须谨慎。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兰近日向记者介绍了饮酒惹官司的三类案例。

  第一类:强迫性劝酒。多位朋友在一起喝酒,因一人强行劝酒,致朋友酒精中毒死亡。死者邓某的妻子把劝酒者李某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喝酒时理应相互照应,互相体谅,防止伤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但李某等强行劝酒并导致邓某醉酒猝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李某等赔偿1.5万元。

  第二类,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某村村民朱某等到同村袁某家办事,并相聚喝酒。当晚,喝了3瓶白酒,各自回家。朱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醉酒失控,倒在路边。次日早上,家人发现朱某时,其双脚受冻肌肉坏死。最终,朱某被截去双足,并花费医疗费3万元。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李某、袁某没有对朱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分别赔偿朱某1万余元。

  第三类,不劝阻违法行为。廖某到王某家帮工,晚饭时廖某在王某好意相劝下,饮用了啤酒数瓶。饭后,廖某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认定,廖某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法院判定,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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