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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绘
知道吗,劝酒可能惹上官司。
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了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劝酒一定要谨慎,别让好事变成坏事。1月19日,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兰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讲解了哪几种劝酒情形可能惹上官司。
“强迫性劝酒”
据介绍,在南方某地,曾经发生过一起因强行劝酒致朋友酒精中毒死亡的案子。
死者邓某的妻子把劝酒者李某等告上法庭,要求劝酒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8万多元。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喝酒时理应相互照应,互相体谅,防止伤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但李某等强行劝酒并导致邓某醉酒猝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判决李某等赔偿1.5万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宝兰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属于“强迫性劝酒”惹官司的典型。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仍劝对方饮酒,甚至故意灌酒、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的,当引以为戒。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张宝兰律师还向记者讲述另一起跟劝酒有关的官司――
外地某村村民朱某等到同村袁某家办事,并相聚喝酒。当晚,喝了3瓶白酒,各自回家。朱某骑摩托回家途中,醉酒失控,倒在路边,还以为“到家了”。等第二天早上,家人发现朱某时,其双脚被冻肌肉坏死。最终,朱某被截去双足,并花费医疗费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起喝酒的李某、袁某没有对朱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分别赔偿朱某11400元经济损失。
明知对方喝醉,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的同饮人未将其送至医院或送回家中。张宝兰指出,这种“未将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的情形也容易使劝酒者摊上官司。
“不劝阻违法行为”
此类情形也有相关案例发生在江西横峰县――
廖某到王某家帮工,晚饭时廖某在王某好意相劝下,饮用了啤酒数瓶。饭后,廖某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认定,廖某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廖某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廖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2.5万元。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张宝兰解释说,王某积极劝酒,并在明知廖某醉酒后要驾车回家的情况下,没有劝阻、制止,也没有对其进行护送或通知其家人。不劝阻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廖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 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