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未将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 劝酒也能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袁野绘

  知道吗,劝酒可能惹上官司。

  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了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劝酒一定要谨慎,别让好事变成坏事。1月19日,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兰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讲解了哪几种劝酒情形可能惹上官司。

  “强迫性劝酒”

  据介绍,在南方某地,曾经发生过一起因强行劝酒致朋友酒精中毒死亡的案子。

  死者邓某的妻子把劝酒者李某等告上法庭,要求劝酒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8万多元。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喝酒时理应相互照应,互相体谅,防止伤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但李某等强行劝酒并导致邓某醉酒猝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判决李某等赔偿1.5万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宝兰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属于“强迫性劝酒”惹官司的典型。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仍劝对方饮酒,甚至故意灌酒、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的,当引以为戒。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张宝兰律师还向记者讲述另一起跟劝酒有关的官司――

  外地某村村民朱某等到同村袁某家办事,并相聚喝酒。当晚,喝了3瓶白酒,各自回家。朱某骑摩托回家途中,醉酒失控,倒在路边,还以为“到家了”。等第二天早上,家人发现朱某时,其双脚被冻肌肉坏死。最终,朱某被截去双足,并花费医疗费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起喝酒的李某、袁某没有对朱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分别赔偿朱某11400元经济损失。

  明知对方喝醉,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的同饮人未将其送至医院或送回家中。张宝兰指出,这种“未将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的情形也容易使劝酒者摊上官司。

  “不劝阻违法行为”

  此类情形也有相关案例发生在江西横峰县――

  廖某到王某家帮工,晚饭时廖某在王某好意相劝下,饮用了啤酒数瓶。饭后,廖某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认定,廖某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廖某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廖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2.5万元。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张宝兰解释说,王某积极劝酒,并在明知廖某醉酒后要驾车回家的情况下,没有劝阻、制止,也没有对其进行护送或通知其家人。不劝阻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廖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 周贤忠

热词:

  • 安全保障义务
  • 王某
  • 李某
  • 强迫性劝酒
  • 判决
  • 驾车
  • 坏死
  • 丧葬费
  • 横峰县
  • 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