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春节聚会勿过度劝酒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6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涂铭)春节聚餐往往少不了敬酒劝酒,但因为劝酒惹出的祸端也是屡见不鲜,既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有饮酒过度致人酒精中毒甚至是致人死亡的。法官提醒,春节聚会切勿过度劝酒,劝酒导致他人伤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8年春节期间,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陈某应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饭,席间王某频频向陈某劝酒。饭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车祸身亡。后陈某的家人将王某告上房山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交警认定陈某对车祸事故应承担完全责任,但王某明知陈某驾车而来,还与陈某共同饮酒,并在陈某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其放任的行为明显不当,故其对陈某酒后驾车身亡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对陈某家人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家人各项费用共计4.35万元。

  房山区法院法官卢涛表示,春节期间饮酒要适可而止,也不要过度劝他人饮酒。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亲朋好友聚会饮酒时,酒宴的组织者、参与对他人劝酒者、或者自愿照顾饮酒者的人,均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照顾、看护、帮助等义务。饮酒者发生事故,劝酒者在法律上难逃干系。

热词:

  • 劝酒
  • 陈某
  • 王某
  • 山区法院
  • 赔偿责任
  • 酒后驾车
  • 2008年
  • 酒精中毒
  • 法院判决
  •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