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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也应养继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4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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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称,李永5岁便跟着她,是自己把他抚养成人。尽管2009年王女士与李永父亲离婚,但李永应该对她尽赡养义务。王女士说,自己每月有退休工资2000多元,生活开销够,但是患有脑疾,一旦住院将没有办法生活,所以要求李永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李永承认是继母将他抚养成人,但他觉得王女士偏袒自己的子女,种种不愉快让他不想和继母扯上任何联系。李永称,他拒付赡养费的另一原因是,他每月收入才1500元,生活拮据。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永同王女士在法律上叫拟制血亲。依据法律规定,即便王女士与李永父亲离婚,但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王女士与李永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随之消失,李永仍有义务赡养王女士。王女士生活条件较李永优越,因此李永可以不支付赡养费。据此,法院判决李永要尽精神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继母。对此,李永表示服从,并称如果将来王女士没了生活来源,他愿意照顾其生活。

  (罗彬于希陶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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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