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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圳1月2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杨燕玲 郭涵睿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对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人民币。
徐某从2009年8月份就开始制作和贩卖假洋酒,将一些低端洋酒,经过添加色素后灌入回收的高档洋酒瓶,通过封口机包装,冒充高档洋酒,以高档洋酒的价格出售,牟取暴利。仅在查获现场,就缴获马爹利名士、马爹利蓝带、轩尼诗XO、雷诺拿破仑等成品假酒共157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0100元),还缴获制假工具、原料及马爹利等牌子的酒瓶及标签一批,并在徐某某住处缴获销售假酒的出货单19份(总销售金额人民币303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