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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力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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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海泳)1月13日至4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我省多部门联手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据悉,零售企业收取促销服务费需征得供应商同意,除促销服务费外的所有费用均在此次整顿清理之列。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已于1月13日向各市州政府印发了《关于甘肃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卖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依据日前获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州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通知》强调,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费、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将予以清理整顿。

  按照安排,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2012年2月至4月,市州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省协调小组。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对跨辖区经营的零售商,检查期间要与其总部所在地的协调小组密切沟通。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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