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勾结银行职员偷梁换柱骗数千万存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记者徐伟本报通讯员梁婷

  以高利息诱使他人到指定银行存款,再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把存款“偷换”出来,被告人熊世勇等人以偷梁换柱之伎俩,骗取他人数千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年初,熊世勇因其经营的火凤凰公司欠款到期,于是找到彭永清,希望其帮忙融资。两人商定由彭永清安排资金方到指定银行存款,再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把存款支取出来。之后,彭永清找到重庆一家蔬菜公司的经理夏某,以高息引诱其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存款。2010年4月,夏某同意存入1000万元。随后,彭永清、彭文钢找到重庆某银行分理处对公账户柜员彭春,3人利用彭春经办开户的职务便利,将夏某存入银行的资金转出供火凤凰公司使用。事后,彭春、彭文刚从中获取好处费。

  2010年年初,熊世勇、王勇均因缺资金,分别找到彭永清帮忙联系资金。同年3月,彭永清找到刁丽,共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找客户到银行存款,再买通银行柜员在办理活期存折过程中,私自办理客户账户借记卡,并截留借记卡、私设密码,控制客户账户,将账户内资金提供给用款人使用,彭永清、刁丽从中获取好处费。同年5月至7月,彭永清、刁丽、余群红等人用该方法将张某、许某等7人共计6540万元存款全部转出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对熊世勇、彭永清、彭春等人定罪量刑。被告人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本案择期宣判。

热词:

  • 彭永清
  • 银行工作人员
  • 银行分理处
  • 银行存款
  • 勾结
  • 非国家工作人员
  • 2010年
  • 被告人
  • 公诉机关
  • 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