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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重庆1月17日电(记者 沈义)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获悉:以高利息诱使他人到指定银行存款,再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把存款取出来,从而骗取他人7500余万元案,经该院起诉后,该市第五中级法院今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公诉人指控,2010年初,熊世勇因其经营的公司欠款到期,遂找到被告人彭永清,希望其帮忙融资。二人商定由彭永清安排资金方到指定银行存款,再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把该存款支取出来。之后,彭永清找到重庆某公司的经理夏某,以高息引诱其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存款。2010年4月,该公司同意存入1000万元。随后,彭永清、彭文钢找到重庆某银行分理处对公帐户柜员彭春,三人利用彭春经办开户的职务便利,通过偷换印鉴片的方式,将该公司存入银行的资金转出供火凤凰公司使用。事后,彭春、彭文刚从中获取好处费。
此外,在2010年初,熊世勇、王勇均因缺资金,分别找到彭永清帮忙联系资金。同年3月,彭永清找到刁丽,共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找客户到银行存款,再买通银行柜员在办理活期存折过程中私自办理客户账户借记卡,并截留该卡、私设密码,控制客户账户,将账户内资金提供给用款人使用,彭永清、刁丽从中获取好处费。同年5月至7月,彭永清、刁丽、余群红等人用该方法将张某、许某等7人共计6540万元存款全部转出使用。
法庭宣布,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