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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东轩)“路虎”父子妨害公务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昨天,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儿子小陆、父亲陆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去年10月15日上午,23岁男子小陆驾驶一辆路虎车,在鄞州人民医院北门,因车辆出入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江东百丈派出所黄警官接警赶到后,将小陆带上警车,准备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警车开至医院北门小巷与甬港北路交叉口时,接到儿子电话的父亲陆某赶到。随后,陆某采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拦黄警官将儿子带去派出所。黄警官喷射警用辣椒水后,儿子小陆以拳击、指戳等方式,对民警进行殴打,以阻碍其执行公务。后在江东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的配合下,父子俩被抓获。
据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警官右眼部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氏父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两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而黄警官的轻微伤是由小陆直接造成,父亲陆某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