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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原玉门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赵某收取好处费后,因无法将超载车从嘉峪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带出去,他竟想起了歪招,雇装载机在高速公路开口子,帮助超载货车逃费。近日,嘉峪关市法院一审判处赵某等4人有期徒刑。
2010年4月4日,杨某请赵某帮忙将其及朋友的几辆超载大货车从嘉峪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带出去。4月5日,赵让妻舅王某把杨某等人的超载货车带出收费站。之后赵某从杨某处收取现金1万元。不料,王某未能将超载车辆带出收费站。赵某、王某商量后,找人联系装载机到高速公路上挖护栏。4月6日凌晨1时许,几人来到连霍高速清嘉段开口子,并让杨某等人驾驶的9辆超载货车从开口处逃费离开。后因杨某驾驶的超载大货车陷入出口处,被公路巡路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故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