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刘某被判给付前妻房屋折价款64万元,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在案件进入执行后将房屋卖掉试图规避执行。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执行法官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并罚款3000元。
刘某与妻子楚某因性格不合,被妻子起诉离婚。去年4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刘某,刘某给付妻子房屋折价款64万元。判决后,刘某一直未给付楚某房屋折价款,楚某申请强制执行。去年11月,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令。但刘某一直拖延称无力偿还,并声称人在外地无法到庭。
随后,执行法官对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令的不久已将名下住房卖了238万元。其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刘某,刘某开始拒不承认,后来才承认卖房,但他声称160万元用来偿还债务,剩余78万元已花费所剩无几,还是无力偿还。
因刘某明显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刘某被拘留的次日表示悔过,并答应全额履行欠款。法官对刘某提前解除拘留,并对刘某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