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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著名的烂尾楼中侨大厦,被拍卖后有1400万元标的款被划入湛江市坡头区法院账户,其中近半款项被该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鲸吞,近日,陈沛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月19日《南方日报》)
“徒法不能以自行”,只有司法是公正的,法律公正才有实现的可能。
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想故意办错案,从中捞钱,如果存在有效的制约机制,法官想怎么样,多半也只是想想,却不一定能得逞;可怕的是,当法官的能够心想事成,想办错案,即便错了的司法文书也能生效。
现代法制与政治理论都认为,以恶意质疑出发的防范机制必须做足。北欧五国是世界上最廉政地区之一,贪腐犯罪最高刑罚只有四年,然而在我们看来畸轻的刑罚,据说鲜有人能领得到,制约制衡的关关节节太严密,通常是伸手即被捉,想犯重罪都没有机会,也就很难心想事成。四年的刑罚上限,或许体现着国家的自信。
说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即便可以接受,但谁属于“绝大多数”之列,谁在“极个别”之伍,又不好划分,对那些“极个别”,拿什么防,无疑还是个头疼的问题。一个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掌握司法重器的法官,一路冲到无期徒刑的巅峰,折射着监督机制的疲弱。
副院长兼执行局长一手遮天,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许多司法腐败案例也都差不多――说你赢你就赢,说谁败谁就败,打官司谁钱大谁就“更公平”,那么谁在监管着司法公权?公民每每被教育说要相信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公正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法官如果靠不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