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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9日讯 (记者 霍雪飞 通讯员 王春平)1月17日上午,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原局长谢强受贿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35岁的谢强历任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安泽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局长等职。去年7月,因涉嫌受贿,谢强被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经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阳泉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谢强于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92.8万元、港币60万元。在担任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收受某公司的好处费20万元人民币;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6次收受某煤业有限公司好处费60万元人民币;去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担保公司好处费40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侦查机关向被告人谢强调查核实其他案件时,谢强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开庭审理结束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