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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期限拟延至60天,生产商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 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有了新进展。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稿”)并征求意见。和去年公布的意见稿相比,二稿拟将汽车三包有效期放宽至不低于5万公里,汽车退换货期限也延至60天,同时规定,对违规行为最高可罚3万元。
据二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据悉,这个里程数比一稿规定延长了1万公里。同时,也将一稿中“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
在退、换货方面,一稿曾规定汽车退换货期限为30天,被指“太短”而受到质疑。此次二稿延长了期限,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争议处理”方面,二稿提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进行调解解决。”
此外,二稿还规定,汽车生产商不向质检总局备案车型、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修理文档等三包信息的,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