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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吴俊东若再成彭宇,道德还能伤得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0: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都市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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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都市快报》报道:金华90后吴俊东扶起骑车摔倒的老人送到医院,老人咬定是被他撞倒的。交警队做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吴俊东负有70%责任,赔7.3万元。17日下午,吴俊东案的两位原告,受伤老人胡启明、戴聪球接到了婺城区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们的补偿款可以拿了。下午2点钟,两位老人拿到了7万多元的补偿款。而与此同时,吴俊东的姐姐和父亲站在金华拘留所门口……

  首先,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因为有了“彭宇案”这个“被误读”的先例,导致了“彭宇案”事实上成为了“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无论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彭宇案”就明明摆在那儿,至少他在一部分国人的心灵深处投下了阴影。而这样的阴影自“彭宇案”发生以来的7年间,时时刻刻都在对国人的心灵造成煎熬,并且这样的煎熬仍然时时存在着。那么,在这样一个大的糊涂案背景之下,为什么还会有法官作出如此糊涂的判决,而无视案件对公众社会舆情的伤害呢?

  可以这样说,尽管南京官方对“彭宇案”进行了反思,而事实上“彭宇案”仍然有疑点,这样的疑点就是为了区区一万元“补偿”而双方均不敢澄清事实真相。其间是否有某些个人或者组织的授意而使案件变得复杂化了呢?

  那么,对于金华吴俊东撞人案来说,同车妇女证实吴并未撞到对方,交警队也作出了“无法认定”的结论,并且其刮擦的可能部位连尘土都没有被“擦”掉,吴又怎么可能“撞”到了对方?浙江卫视记者:你们是认为如果不是他们撞的,他们也不会去送医院?被撞者儿媳:那肯定,哪有这样的事情哪有这么好的人呢?这其实与 “彭宇案”的判决推理如出一辙,那就是如果不是你撞了,你为什么替徐老太代付医药费?这样的推理绝对不是没有道理。然而,人又分三六九等,不是说人必须分等级,而是说人有人格道德低下高尚之分。“夏虫不可语冰”,意思说的很明白,你跟一个开小差见了敌人就尿裤子的人说黄继光的事儿,他肯定说不是真的,你跟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说雷锋,他肯定至少会说雷锋是个大傻子,而道德人格低下的人,他就认死理认为“世间无好人”。世间没有没撞着人而送“被撞者”去医院的人,那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岂不都是“先撞了人才去救人”,如此道理,是什么道理?

  从这段采访原音重现来说,这似乎就是被撞者申张正义的全部“理论”。而法院所认定的“根据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显然又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名。超车者与被超车者之间,因果关系时时存在,但翻车是被撞还是因为骑电动车者自己“疏忽大意”又有本质的区别,“概然性原则”,在这次判决中就成了“想当然”。

  关键的一点,审理法官不能再用这种“概然性”妄断吴“疏忽大意”,而应当亲到现场“自我演示”,测试测试有多少“概然性”。最重要的证据,吴俊东的三轮摩托车会“说话”,为什么不凭实据而凭妄断呢?吴俊东若成彭宇第二,道德还能伤得起?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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