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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路捆绑收费应取消不走不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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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扬

  问题:二环路使用费被捆绑收取

  二环路是哈市政府靠银行贷款修建起来的环城道路,总投资27亿8千万。为偿还银行贷款,哈市政府规定,全市机动车每年必须缴纳二环路使用费。其收费方式与车辆年检捆绑收费,即不交费交警部门不检车,且收费为预收费,不论车辆是否走二环都得缴费,二环路使用费自2001年收费至今。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条例》规定的是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不经过贷款路桥的车辆则不能收取。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要求,严禁将车辆的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中并强制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凡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机关应该予以检验。任何机关和单位不许附加任何条件。

  近年来,每次哈市两会都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取消二环路捆绑收费。因为部分哈市车主为了不缴纳二环费,甚至将车落户在外地。本地车上了外地牌照,将车船税等交给外地相关部门,却在哈市道路上名正言顺地跑着,占用着哈市有限的资源,不仅影响哈市的税收,二环费的收取同样受影响,而且这对于老老实实办本地牌照的车主也不公平。

  建议:不走二环路的车辆不收费

  哈市人大代表苏宝伶、政协委员董晓秋在建议中指出,政府应公开透明二环收费的收支明细;改正收费方式或取消收费。如果哈市的确需要继续收取二环费来偿还银行贷款,必须改变收费方式,可采取设立收费站的方式,对通行车辆进行收费,不通行车辆就不交费,改变平摊收费的方式;如无须继续偿还建设二环路的银行贷款,应立即依法取消二环费的收取。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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