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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检方认真审查处理线索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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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正义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龙平川)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将依法予以严惩。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以上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见二版),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工作。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通知》要求,四部门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办案效率。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些地方曾出现拖欠工资企业主逃跑、欠薪不知该向谁追讨的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规定,并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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