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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四川城市水价调整须公开成本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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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公布 《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要求从本月起,各市州县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前,供水企业和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成本。

  《细则》明确,企业供水成本公开内容包括:《运行合格证》、人员编制、职业资格人员的比率、企业最近三年运行状况、供水财务成本等问题。供水成本自公开之日至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当天,时间不得少于30天。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政府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并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回复公众咨询,并将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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