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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工商)本报昨日A12版报道了浙江金华火腿在日前广东省工商局节前食品质量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报道见报后,多家网站转载了此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发表声明称,金华火腿事实上并未出现不合格项目。
据了解,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受省工商局委托承担本次监测,在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公司中山港义路分店抽检的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自然块(批号20110816)原报告根据腊肠腊肉的国家标准(《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判定为酸价不合格,而经核实,国家标准对火腿的酸价未作要求,火腿自然块属于火腿类别,不属于腊肠腊肉制品,因此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自然块(批号20110816)未发现不合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