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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太大,夜深人静时,常被吵得无法入睡。”近日,家住江宁区的市民石先生拨打本报信息热线4008885998说,他所在的托乐嘉小区电梯间新装了分众传媒的广告电视,声音很响,严重影响他和家人的日常生活。
几天前,记者来到托乐嘉小区内友邻居5栋,石先生家所在的单元。进了单元门,左边是楼梯,右边是两家住户和电梯间。楼梯侧面的墙上,装着分众传媒广告电视,这台电视正好对着石先生的家门,距离不超过2米(如图,刘硕摄)。当时,电视上正播放着各种商业广告,发出的声音在狭小的电梯间听起来非常吵闹。
石先生说,这台电视每天24小时不停地循环播放广告,因为离他家太近,在家里都能很清晰地听到广告声音,“白天上班不在家还好,可到了晚上,特别是要休息的时候,广告声音经常吵得我们没法入睡。才1周岁的小孙子经常被吵醒、哭闹。”
记者进入石先生家,关上门体验一下,发现外面传进来的电视广告声音果然很大,非常清晰。
石先生说,他之前找过物管,物管说这些电视是由分众传媒管理的,他们只能协调。“我有次出门时正好遇到了分众传媒的维修人员,就向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当时,他也将电视声音调小了,可没过多久,声音又被调了回来。我再反映给分众传媒公司的时候,他们却回答:公司对电视音量的大小有规定,必须在一定分贝以上。”石先生说,“我很不理解,一个公司规定,就能侵害我们住户的权利吗?”
随后,记者来到托乐嘉小区友邻居物业管理客服部。该部门主任李玲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广告的所有权属于分众传媒,物管的确没有权利私自调节。但接到住户投诉后,他们已经联系了分众传媒,要求将声音调小。李玲表示,目前该小区的每个单元都安装了这种广告电视。而这些广告电视都是经物管和业委会同意的,收益也由物管和业委会三七分成。物管所得,已被作为公共收益算入管理费用。
事后,记者找到分众传媒南京公司。听了记者的情况反映后,该公司负责人佟女士表示,一定会派人现场调查,如情况属实,会设法将声音调低。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军说,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已将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场所列为一类声环境保护区,需要保持安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昨天,记者再次与佟女士联系时,她称,电视广告的声音已被调小,问题已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