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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濉溪县检察院以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批捕包工头穆某。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淮北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被批捕的第一人。
2011年,穆某承包濉溪一建筑工地工程时,因种种原因拖欠50多名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濉溪县政府了解这一情况后,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虽然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次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穆某仍以该工程未赚钱等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鉴于穆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濉溪县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该县公安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穆某在承包工程时,项目开发商已按合同支付全部费用。警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同时对穆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冯冬梅、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