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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月1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你想拍广告吗,请先交个人所得税。朱某某等11人通过这一方法,疯狂敛财达140余万元。昨天,松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朱某某等人在松江区泗泾镇经营一家未注册公司,实施电信诈骗行为。朱某某等人根据事先获得的国内某化妆品公司客户资料,打电话冒充该化妆品的服务人员,自称能提供第二代产品的免费使用机会。此后,朱某某等人又多次打电话,咨询客户是否满意第二代产品,如果客户表示满意,便假意邀请他们拍广告作形象代言,以需要预先支付保证金、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为由欺骗顾客汇款。
作者:徐进 钱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