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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清远市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讨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严守《廉政准则》,拒收拒送“红包”。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以“红包”之名接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关系、破坏了公平正义,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在全市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抓好清远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拒收拒送“红包”带头作出以下承诺:
第一,带头抵制收送“红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红包”。
第二,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
第三,及时上交不能当场退回的“红包”。坚决拒收单位或个人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
第四,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纪守法,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发现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收送“红包”行为的,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市纪检机关举报。
第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常委要敢抓敢管,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省、市纪委“红包”问题监督举报电话:12388,电子邮箱:qyjwdls@163.com(记者/付强 通讯员/市纪宣 蒋馨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