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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给虎丘区法院发来感谢信,信中对法院公正高效审结假冒美孚润滑油案件予以了高度评价。
2011年11月,因被告人蔡某、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埃克森美孚公司及壳牌国际股份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美孚”、“壳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636700元及219570元,被虎丘区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5万元及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5万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均未上诉。
感谢信中,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从三个方面赞扬了虎丘区法院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积极有效的做法:一是案件的审理效率高。整个一审过程仅用时1个月,节省了被害人的时间利益;二是审理程序公开透明。在保障两位被告人得到充分辩护及陈述的同时,也尊重了被害人的权利,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三是案件的具体审理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做到了刑责相适应,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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