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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不存在法律条文是权力耍把戏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1月16日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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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经“中国网事”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以及“超范围强拆”两大疑点。(1月16日新华网)

  引用法律条文,是依法行政的表现,可引用的却是不存在的法律条文,这算什么?其实质就是权力在耍把戏。这份“史上最牛政府公文”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

  其实,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条文并非是孤例。《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是,宁乡县法院在一起民事纠纷中,法官竟援引“第159条”判了案。法官不是不懂法律,可却故意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条文,这不是幽默,而同样是权力在耍把戏。

  搞强拆,我们并不陌生。为了达到强拆的目的,可以说是费尽心机,可以说是不择手段,本来,如果的确是违章建设,该被强拆,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是存在的,且是正确的。这种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条文,显然是相当恶劣的,一方面无视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无视公民的权益。政府公文如此不敬畏法律,公民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权力如果得不到抑制,如果得不到有力的监管,恐怕没有什么怪事不会做,连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条文都会出现,这岂非太可怕了。

  你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条文,那就用存在的法律条文来惩罚你吧。不让你长记性,怎么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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