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记者田欣)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出通告,明确本市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按照通告,这次申报的内容和方式与2010年一样。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纳税人在2011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申报内容和方式与2010年一样,包括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需要申报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