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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协调解,美容院退还余额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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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6日讯(通讯员 崔秀珍 首席记者 聂金刚) 一市民购买了万元的护理卡,可是在办理退款时却遇到了难题。由于美容院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最终市民常女士在消协的调解下要回了卡内余额。

  2011年10月15日,广饶县消费者常女士经朋友介绍,在县城某美容院交了10000元,办了一张保健护理卡,用于治疗自己的肩周炎。但是做了几次后,常女士感觉效果很不好,病情更加严重,于是要求美容院退款,要到医院接受治疗。美容院却说钱已经交到了总公司,想退款是不可能的,可以换别的项目,常女士当即表示不同意。

  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常女士在无奈之下于去年12月20日投诉到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依法受理投诉后,立即与美容院取得了联系,并对常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情况属实,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消协接受调解。美容院负责人认为常女士是无理取闹,因为美容店只负责美容、美体,根本没有说是治疗关节炎的,再说钱已经交到总公司,常女士也使用了赠送的产品,所以不同意常女士退款,只同意换别的项目。

  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常女士有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受美容院服务的权利,美容院应及时退还剩余的余额。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美容院最终同意扣除500元的费用,其余的9500元一次性退给常女士,常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本案中,美容院只能做日常的皮肤护理保养,根本不可能医治常女士的肩周炎,美容院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美容院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卡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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