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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有修改消费者得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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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昨天出台。

  那么,在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家用车三包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有哪些修改?

  有效期限:四万公里改为五万公里

  规定中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而之前的规定是四万公里。明确提出,家用汽车产品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可以退货,之前的规定是30日。

  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5次换产品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产品。同时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三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包修期内:修车超5天提供备用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应该说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消费者利益更大化了。同时对于生产者的义务,这次提到了更为显著的位置。这一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月10日,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来发表意见。

  据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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