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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杜世民) 早上喝的酒,本以为下午开车会没事,谁知仍被查出属于醉驾。今年1月4日,东港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检查时酒精超标的韩某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0日上午9点多,货车司机韩某自己在家喝了半斤多白酒。喝完酒后,韩某因怕陪查出醉驾中午就在家没有出去。
等到下午四点多的时候,韩某觉得应该没问题了,就开着货车准备去港口装货。走到北京路路段时韩某被交警拦下,从韩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92.84mg/100ml,超出80mg/100ml的醉酒标准,被认定为醉驾。
“上午喝的酒,又隔了那么长时间,本以为不会有事,谁知道却还是被查出醉驾来了。”韩某说。
“醉酒驾驶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判定标准,过量饮酒后,因血液中含有大量酒精,即使隔餐或隔夜驾车,仍有可能构成醉酒驾驶。因此平时饮酒时,一定不要过量,要驾驶车辆前,尽量两三顿饭都别饮酒,谨防‘隔餐隔夜醉’。”16日,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
据了解,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新罪名成为惩处醉酒驾驶的利器,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醉酒驾驶者受到了法律制裁。
截至16日,东港区检察院已累计对11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其中9起案件已经得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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