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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力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在所有报送的条款和费率中,共有四大类险种需要在使用前报送保监会审批,即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据了解,为了配合《办法》的出台,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保监局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四种人身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须报保监会审批:(一)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二)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