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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了解到,2008年以来,我区总共向农牧区105个贫困村投入互助资金1705.125万元,增强了这些贫困村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实施互助资金的主要目的是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008年,我区首次在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和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试点10个村;2009年,在全区7地(市)试点30个村;2010年,在日喀则、山南、昌都、阿里四个地区共实施45个村;2011年,自治区扶贫和财政部门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地区实施20个村。截至目前,全区共实施105个试点村,总投资1705.125万元。
扶贫互助资金为入社农户提供短期、小额、有偿和低利率借款,帮助互助社成员发展生产。截至去年底,全区85个互助社运行情况良好,全区入社农户达到8130户,其中贫困户占35%。今年实施的互助资金项目各互助社正在筹备当中。
墨竹工卡县朗杰林村村民欧珠从村里的互助资金中借款6000元购买了一台电动磨面机,为群众加工青稞,半年时间就增收3000元。次仁也借了5000元在墨竹工卡县城开了一家藏式小茶馆,赚的钱不仅把互助资金的钱还上了,还买了一台小四轮拖拉机和2头牦牛。
扶贫互助资金以“输血”变“造血”的方式,转变扶贫方法,减轻了贫困户对政府扶持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各试点村效益明显,贫困户利用互助资金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产业,实现户均增收2600多元,切实增加了农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