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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12年的北京市人代会上,她计划提交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建议。据介绍,全国妇联、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妇女何时退休或可将自己选择。(1月15日《扬子晚报》)
“弹性退休制”相比“妇女延迟退休”,有人认为这一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能体现男女平等。笔者却不这么认为,自己选择退休,制度岂不乱套?
根据现行规定,目前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比男性早5-10年退休的政策,沿袭的是上世纪50年代的相关规定,当时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女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女性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负担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近年来关于消除男女退休年龄差异、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呼声日渐高涨。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议案和提案。
然而,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并不是一部分人包括部分代表委员说了就算的问题,而是应该听听广大妇女的心声。2011年,全国妇联曾发布调研报告,称同意男女同龄退休的被访者超过5成,特别是同意男女干部同龄退休的比例更是接近6成。不过,对于女性退休年龄延长,女职工受访者中选择不同意的比例略高于同意者。从这个报告看出,女职工对延长退休年龄并不太感冒,相比而言“当官”的女性感冒一些。对此,国家相关部委调研“弹性退休制”似乎也很有必要。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并不缺乏制度,缺乏的是制度的有力执行;中国人执行制度讲究“灵活性”,而这“灵活”某些时候就变成了“随意”,甚至变成了某些人尤其是当权者的人为操作,让制度形同虚设。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惨痛的。正因如此,笔者站在广大百姓的立场,坚决不赞同“弹性退休制”。
对于现在的退休制度,要么按照老的执行;要么制定新的,严格按照新的执行,坚决实行“一刀切”,避免人为干涉,杜绝权力寻租。有人建议“适当延长女医生退休年龄”,这个可以在新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医生等需要“老人”的特殊行业,可以经过调研后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并形成制度,而这个退休年龄也必须“一刀切”,既然是制度,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按照辩证法来看,“一刀切”太武断。但是,按照中国国情来看,“一刀切”更利于制度执行,“醉驾入刑”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自己选择退休,按照中国人的惯有的思维和习惯,制度必定会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