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辽宁11名人大代表建议将栽赃诬陷见义勇为的行为写入个人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0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法制网沈阳1月16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在辽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11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议案,在建议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同时,不还建议对栽赃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进行惩罚并记入个人档案。据悉,该议案已经被确定为大会正式议案,已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代表们认为,许多人不敢履行见义勇为的行为,一方面与社会道德的缺失有关,另一方面主要是与相关法规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惩处不够有关,“特别是对于眼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视而不见,除了个人素质和修养等主观因素外,还存在现行制度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和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国内某些典型案例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公众对应急救助知识的匮乏等原因。 ”

  因此,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应将修改和完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列入规划,在内容修改方面,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应由省经济信息委牵头,将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此外,对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热词:

  • 见义勇为人员
  • 个人诚信档案
  • 个人信用信息
  • 诬陷
  • 人大代表建议
  • 张国强
  • 涉嫌犯罪
  • 十一届
  • 征信制度
  • 省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