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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老板被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起诉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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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田舍郎游情天 小薇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湖市新艺箱包厂业主黄金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据悉,此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年底曝光的3起恶意欠薪案例之一,也是浙江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据公诉机关称,2005年,黄金敏租赁平湖市钟埭街道2881号厂房,开办平湖市新艺箱包厂,系个人独资企业,雇佣员工70多名。2011年6月8日,黄金敏在收到平湖市两家公司货款共28万元后,关闭手机并携款出逃。其逃匿时拖欠职工工资总额3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金敏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合计30余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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