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签署“搭乘协议”
拼车就保险了?
法学博士表示:签了没用
本报讯(记者高星)临近春节,拼车成为热门话题。昨日,记者发现微博上有人发起“春节回家顺风车”公益活动,该活动提倡免费,还提供了可供双方签署“搭乘协议”的模板。该活动参与者众多。拼车双方签了协议就能免除风险吗?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的多位博士研究生表示:拼车风险系数高,万一出事协议没有实际意义。
民商法学博士钱红亮告诉记者:搭顺风车即学理上的“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不少“好意同乘”的实例,但我国法律暂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尺度,所以既可依据合同法、也可能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判决,导致类似的案情可能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运人(顺风车车主)应承担一种义务,必须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管对方给没给钱。这是一种强制规定,所以无法通过任何免责条款来排除。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法来判决,顺风车车主有错担责,无错则不担责。
但签订了协议,一般都会按照合同法来判决,合同法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在一般拼车过程中,最容易引起纷争的就是人身伤害。所以签订协议想免责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其实,法院在很多案例中判决开车者承担责任,其用意在于要求助人者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要尽到谨慎的义务。如果实在要搭别人的顺风车,最稳妥的办法是买一份短期意外保险。